公司買賣前要知道的3種架構-併購賣方必看-完全退場、經營權出售以及策略性出售股權

公司買賣前需要釐清交易的架構與範圍,是併購賣方必須先行釐清的,否則整個交易的框架無從規劃起,更別談如何化為具體行動,本文接續前文「賣公司前怎麼準備?出售公司前最重要5件事」,主要目的是要回答三個併購賣方的核心問題:「我希望100%退場嗎?」、「我要出售經營權,希望只當個快樂的股東與董事會成員?」、「我要保留經營權,但希望尋找策略夥伴加速成長或轉型。」


在往下聊前,照慣例我們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立場,雖然BGo併購情報除了平台(1年期無佣金)自主刊登服務提供給併購賣方自行刊登自行成交,也有承接併購顧問(Dealmaker)的委託服務,但我們最終希望解決的還是台灣中小企業因中小規模併購市場尚不熱絡產生的問題,如企業成長週期與經營團隊生命週期不匹配、或處於成長擴張期的公司面臨Go Big or Go Home時,財務資源與機會不匹配下如果無法找到策略合作或併購買方,「成長」可能反而面臨Working Capital短缺的風險,或是追求成長的公司希望跨入新行業範疇,但無合適併購對象,所以這系列文章都僅作為分享給自己刊登、試著出售公司的併購賣方,希望能對你們在出售公司前,建立交易架構階段有幫助,有緣分也歡迎寫信與我們聊聊。
 
以下情境都在「合意併購行為下」可能的決策,非合意併購我們改天再討論。


出售公司怎麼賣?有三種公司買賣架構要先知道


可依併購賣方希望賣出公司股份比例簡單說明,一是100%出場:原股東與經營層更換,原始股東與經營層的經營責任由併購買方另組專業經理人承接; 二是出售經營權:併購買方購入或與既有小股東策略聯盟,取得「合計足以取得公司控制權」的股份比例後取得經營權,原經營層僅作為董事會成員、顧問、掛名董事長等形式繼續參與公司運營,但經營責任由併購買方另組專業經理人承接,或是併購賣方僅保留既有股份分享經營利潤,但退出經營。;三是策略性的部分股權出售或增資,意指經營層仍保留經營權,開放其他公司或是資金機構投資入場,一起參與公司運營,這種形式不見得以「賣老股」的方式進行,有可能是採增資,但經營層的持股比例仍有可能下降。

如果您是併購賣方,先思考以下三個問題:

 
「您希望100%退場嗎?」
「希望出脫經營權,當個快樂的股東,或是降低實際參與運營管理的比重(簡單講,輕鬆一點)。」
「併購賣方仍希望經營,但希望尋找策略夥伴加速成長。」

第一個情境,簡單說,就是我不需要這間公司股份了,原有公司股東及經營者退出,一點股份也不留。
第二個情境在合意併購情況下,往往是原有的公司股東與經營層出脫51%以上的股權,新的經營團隊接手管理,併購賣方可能參與亦可能僅作為掛名顧問等形式參與營運,或是僅參與獲利分潤。
最後一個情境:即股東及經營層保留經營權,但可能透過增資、或賣老股的方式,讓可能的策略夥伴加入,這時併購賣方仍負責運營管理。


二、完全退場:要考慮營運資源的交接

常見於企業主退休的情境,當然也有部分是因債務關係而退場。
由於不見得併購買方有承接併購賣方既有的技術、經驗、產業背景以及業務人脈的能力,故併購買方需要有完整的BP計畫才能評估。如果你最終目的是100%股權出脫,完全退場。在開始出售公司前,進行人事組織調整,企業主原有負責的營運項目與功能一定程度下轉由員工來處理,能降低併購買方的不確定性。


三、出售經營權:作為顧問、董事會成員、或是快樂的股東

併購賣方出售經營權後,仍可能以「顧問」、「董事成員」繼續保留部分股權,或是當個快樂的股東,不參與運營。僅參與分潤。
這類併購策略與規劃,併購買方接手後,由於原始經營層仍有持股,可降低買方對未來營運的不確定性,但這類的併購模式實際上為企業合作,異業、或同業但彼此技術互補,客戶無太多重疊時,才有機會。

倘併購賣方希望以此類的方案運作,併購顧問應該更重視前期併購買方與併購賣方在前期的溝通、熟絡,而買賣雙方除彼此的權利義務外,管理層的人和問題、企業文化的契合度,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四、策略性部分股權出售或增資:價格不見得是最重要考量

當您希望保留經營權,但又需要拓展關係,這時價格有可能不見得是最終考量,有可能新的股東有您所沒有的資源,有利加速營運計畫。併購賣方對這類的募資案尤其需要審慎,不應該以財務/價金為唯一考量。

舉例來說,當您已通過FDA認證的產品,希望在三年內進入美國醫療器材市場,那具有「處理美國醫療保險公司授權」與「美國醫療院所配合測試」經驗的策略合作夥伴,或許會比「價金出的更高一些,目的是希望分享獲利的FUND或是投資人」更適合,您可以審慎評估。


頂讓、使用權/承租權、執照/廠證等出售不在本次討論範圍

當然,還有許多的架構,「資產出售」如舊廠分割出售、「使用權出售」例如某些營業使用的執照/牌照(營造牌、或化妝品工廠廠證等)出售,或是「店面頂讓」、「工廠頂讓」,但由於其涉及具體運營的細節不同,因而我們暫時先不在本文討論,但關於公司「使用權」的頂讓,而不涉及營業的轉讓者,可以看我們這篇文章<你的頂讓是營業轉讓或是店面承租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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