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要約(TOB)是什麽?併購術語說明

為避免對許多術語的理解成了併購的障礙,BGo併購情報的小編成立「併購術語學堂」,今天就來理解什麽是併購過程中常常提到的術語公開收購要約(TOB)吧。


公開收購(TOB)是什麽?上市櫃公司怎麼併購?

公開收購(Take Over Bid),又常見「公開要約收購」,指的是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的收購制度,簡單說就是事先提出收購價格、擬收購股份數量、收購期限等條件,向市場(交易所)外不特定數量的股東收購股份,由於收購的對象非特定人,目的為透過非「公開市場交易」收購股東的持股,價格通常帶有一定程度的溢價,以增加非特定股東出售股份誘因,也有利股權收購方大量收購股權。

為何要採用公開收購要約,直接從交易所收購不行嗎?

實際上直接從交易所收購,收購方不容易控制取得股份的價格與時效,甚至有可能因持股人心裡引起股價的炒作墊高成本,而公開收購制度明定期間、價格,對於取得經營權的時效掌握度較高。

另外,在風險控制部分,採用公開收購制度也有好處,倘最終公開收購的應賣數額未達公開收購要約的下限數量時,收購方有權不收購,簡單來說,當實際上參與公開收購的股東所預計出售的股份,無法達到公開收購要約最低的收購量,可能使收購方無法取得經營權時,採用公開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得不收購股份,相比直接在公開市場收購,一但買入即開始成為取得經營權的成本有風險控制的優勢。


公開收購跟發新股予特定人認購是否有關連?

公開收購的對象是既有股東,標的是既有股東持有的老股(已辦理公開發行的股份),與發新股洽特定人不同。

公開收購的條件,是否可以用來收購經營層本來的股份?

可以,惟僅限上市櫃公司適用,等於以公開收購來實施庫藏股,只是除公開收購的條件外,同時也須符合證交法中實施庫藏股的規定。

哪些時候一定要採取公開收購制度?

根據公開收購管理辦法第11條,預定在50天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達到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時,應採取公開收購方式。
只是如果是為了兩間公司的合併而提出公開收購,尚須先向公平委員會先送件才可生效,如果是華僑或是外資公開收購台灣公開發行的有價證券,則要先送投審會。


公開收購的期間規定

不得少於10天,多於50天。


如果有競爭對手參與競爭公開收購呢?

如果出現第三人參與競爭,必須要在原本收購方公開收購期間截止的五日內提出參與公開收購。


投資人如持有公開收購標的的股份,要注意什麽?

當你投資的公司在市場上傳出被列為公開收購的標的,且收購方已提出收購要約與公開說明書時,你可能有四種決策行為:

1.參與公開收購應賣
2.不參與公開收購應賣
3.不參與應賣但直接在交易所出售股份
4.本來沒有持股或是已經有持股的股東,透過公開交易所買進開始持股,或是增加持股,以參與公開收購的應賣。

不過要留意詳閱收購方提出的公開說明書,有些會特別標注不收購1,000股以下的零股,也必須留意有些公開收購的條件除了現金也可能搭配股票。


BY BGo事業情報團隊 如需轉載引用請來信告知